随着国家税务总局4.30发布公告,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优惠政策(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按1%缴纳)由原本的5.31截止延长至2020.12.31,这一消息的发布无疑让小规模纳税人的企业倍感兴奋,那么我们的民营中小企业企业又该怎样通过这种政策来降低解决税负压力过重的难题呢?
随着总部经济招商的推广,现在各个地区都有税收园区,不同的税收园区相应出台不同的税收政策以达到招商引资的目的,尽管不同的税收洼地,但是主要政策是大同小异的:1·有限公司税收奖励返还政策;2·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政策。
现在税收园区主要现状为:有限公司税收奖励政策一直都有,而能做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政策的园区越来越少,个人独资企业核定政策对企业来说运用操作更普遍,它主要用于解决企业所得税压力大,股东分红,公转私,员工工资等问题。
但是我们园区是一直都有个人独资核定征收政策的,而且很稳定。我们目前重庆、江苏税收园区向全国企业进行总部经济招商,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政策稳定,按行业利润率10%核定,五级累进制计算,个人经营所得税0.5%-2.1%、增值税1%、附加税0.18%,总税率3.28%。全程一站式服务,无需法人到场!
假如:
某服务公司为一般纳税人,有300万利润无进项票,这时我们可以考虑成立一家个人独资企业在税收园区,采取合理分包业务给新成立的公司的形式将这300万利润转移到个人独资企业公司账户上,此时个人独资企业直接享受核定征收政策,需缴纳的税为:
增值税:300/1.01*1%=2.97
附加税:2.97*6%=0.17
个人经营所得税:300*10%*30%-4.05=4.95
总税额:2.97+0.17+4.95=8.09总税率为8.09/300=2.7%
如果不这样操作,按照正常的流程纳税为:
企业所得税:300万/1.06*25%=70.75万
分红税:(300万-70.75万)*20%=45.85万
完税之后能供老板个人自由支配的还剩下约为185万,少掉一大截,看着都心疼!
对比起来,我们成立个人独资企业享受核定征收政策节税力度真的是相当可观,
直接解决了企业的税负压力。
下面我们来看一下针对有限公司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扶持
企业通过在园区成立新公司、分公司或者子公司,享受当地园区的税收奖励返还政策。
增值税以地方留存50%的30%-70%返税扶持
企业所得税以地方留存40%的30%-70%返税扶持
例如:
某公司在去年缴纳增值税2000万,缴纳企业所得税为1000万,入驻园区后可享受的政策为
增值税:2000*50%*70%=700万
所得税:1000*40%*70%=280万
共计得到政府的财政扶持为:700万+280万=980万
由此可见(186),采用这种政策帮助企业获得的节税金额是非常可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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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我时,请说是在优谱分类网上看到的,谢谢!